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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直播中】打炒房!政院拍板修法 實價登錄揭露到「門牌」

12月新聞.007

台灣房價過熱,年輕人買不起房,屢遭各界詬病。政府為宣示打炒房決心,行政院會今(10日)通過攸關實價登錄2.0的「地政三法」修法,未來實價登錄個案資訊將由現行30戶為一單位,改為逐戶登錄,未來登錄資訊以門牌或地號為單位;另外,預售屋簽訂買賣契約後,30日內要即時登錄,登錄不實者,處3至15萬元罰鍰,得連次罰,連罰3次仍未改正,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。

 

行政院從上周院會通過「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」,由院長蘇貞昌親自提出5大面向、國發會祭出14項管理措施,宣示打房決心。5大面向包含強力稽查紅單交易,實價登錄2.0,杜絕規避稅負,差別、審慎授信,廣建社宅、擴增包租代管等;14項管理措施則有建立不動產市場診斷指標、強化預售屋銷售稽查、加速實價登錄修法、加強查核不動產交易所得、防杜個人藉由公司規避不動產稅負等

 

行政院今進一步通過「實價登錄2.0」的地政三法修法,以及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修正草案,盼讓房市、房價更加合理化。

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,此修法主要在保障民眾隱私權前提下,精進不動產成交資訊申報登錄制度,透過「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」、「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」、「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」及「屢不改正加重處罰」等方式,提供更透明、即時、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,改善資訊不對稱情形,有助避免不動產價格不當哄抬及消費糾紛,這對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,落實居住正義,是相當重要的一環。

 

針對地政三法中,《平均地權條例》修正草案,內政部表示,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,是由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,才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。為促進預售屋資訊更即時、完整,這次修法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即需逐案申報,且將自行銷售預售屋者全面納管,可使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透明,並縮短資訊揭露時間。

 

內政部說明,由於現行門牌(地號)以30號區間揭露,外界認為不夠透明,考量門牌、地號及價格是不動產的標示資料,與個人隱私無關,所以這次修法比照英、美等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高的國家,將成交個案的門牌或地號完整顯示,以促進交易資訊更加完整透明,避免交易當事人錯誤判斷,促進不動產交易更具公平及效率。至於申報登錄案件內的個人資料,仍將依法加以保護,絕對不會對外洩漏。

 

內政部指出,在資訊正確方面,這次修法將主管機關查核權提升到法律位階,除由各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查核外,未來內政部對於價格疑有不實的個案,將可直接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進一步查閱有關文件,以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正確。

 

罰則部分,內政部表示,為遏止實務上有申報登錄義務人屢不改正,刻意隱匿資訊進行炒作哄抬情事,修法對於未申報或價格不實經3次處罰仍未改正者,將加重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;且就包含多戶(棟)建物交易之案件,將以1戶(棟)1罰為原則。

 

此外,今院會也通過財政部提報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修正草案,財政部指出,自2021年1月1日起,恢復個人未上市、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(下稱未上市櫃股票)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,並配合培植新創事業帶動產業轉型政策,將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排除適用。

 

財政部說明,修法重點是防堵個人用公司名義持有房產,且用股票交易來進行不動產所有權轉移,藉此規避房地合一稅。修法後,恢復未上巿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,壓縮有心人租稅規避空間。同時,為落實此條例建立個人所得稅負擔對國家財政基本貢獻之立法目的,並遏止房地炒作投機情形,防杜利用股權交易免稅規避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負,應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。

 

財政部提及,另參採此條例修正草案預告期間之外界意見,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且交易時設立未滿5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排除適用,以兼顧租稅公平及居住正義與優化新創投資環境。

 

蘇貞昌表示,特別要請各部會注意,一個法的通過立法,實在是集眾人之智慧,各部會的工作、長期研議,並經最高民意機關訂定或修正通過,卻有個人或公司等假借各種手段,來規避立法本旨,或是玩法以自肥,並賺取暴利,實在是不應該。因此,主管機關就業管業務,要特別防止利用法律從中牟利的取巧之徒,政府應該及時遏止、並嚴以懲罰,讓國家、稅務更公平,同時也讓國人更看到政府立法,在各方面都能周延。

 

財政部官員指出,修法基於兩大原因,首先是2016年停徵證所稅後,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未被納回基本稅額條例課徵最低稅負,形成避稅管道。

 

其次是近期發現有個人透過未上市櫃公司名義買進不動產,再以股權移轉方式出售公司,表面上賣公司,實際是賣不動產,藉此規避房地合一稅短期內出售不動產最高課徵45%稅率,也可規避證券交易所得稅。因此,本次修法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,是要壓縮有心人租稅的規避空間,健全稅制公平。

 

不過官員指出,為扶植產業創新,政府去年修正通過產創條例,對新創公司提供相關租稅優惠,而許多新創公司也非上市櫃公司,但若將新創公司股權交易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,恐與產創條例租稅優惠產生扞格,也影響新創籌資。因此條例擬給予新創5年緩衝期,5年內有獲利、移轉持股可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,促進新創等產業發展。(林麒瑋、邱柏勝/台北報導)

文章來源:蘋果即時新聞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politics/20201210/TEJKIDKA2FAE7C3VWRIN7QBVUA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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