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若想把自家的祖厝贈與小孩,因移轉產生巨額的增值稅和契稅由誰繳,贈與稅額計算是否不同?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官員表示,
不動產因贈與移轉產生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,依法應由受贈人繳納,
若由贈與人代為繳納,視同為他人承擔債務,應以贈與論,須併入贈與總額課稅。
官員舉例說,若是父親贈與房地給兒子,贈與土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,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,經核定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00萬元及契稅12萬元(共212萬元),若該稅捐由兒子(受贈人)繳納,則父親贈與申報時提出兒子繳納稅捐收據及自有資金來源證明,可自贈與總額1200萬元扣除稅捐212萬元,再減除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,贈與稅額為76.8萬元〔(1200萬-212萬-220萬)X10%〕。
不過,如果土增稅、契稅由父親(贈與人)代繳,贈與總額則為1412萬元(1200萬+212萬),扣除稅捐212萬元及免稅額220萬元後,贈與稅額為98萬元〔(1412萬-212萬-220萬)X10%〕 官員提醒,如受贈人明顯無財力繳納或經查明實際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,相關稅捐應以贈與論,併入贈與總額核課贈與稅。
原文網址: 好房網News https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34065727332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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