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楊佳真/台北報導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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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北政府硬起來拆違建,讓不少租客無家可歸,律師教你如何向房東求償。

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宜鴻表示,「房東若將違建出租給房客,該租賃契約還是有效,只是房客可能會面臨到違建遭檢舉,由主管機關拆除,或其他共有人透過取得法院判決,要求回復原狀的風險。」所以民眾在租屋時最好不要貪小便宜,應多加留意住宅異狀。

針對違建被拆除後的權益爭取,陳宜鴻說「房客可以向房東主張終止租賃契約,並依據租賃契約或民法規定,向房東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,例如搬遷費用賠償以及違約金等,而且可以要求房東返還押租金。」

 

 

出處 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0124/1283390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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