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社 高雄30日電

undefined示意圖來自網路

 

常常占用路邊停車格的廣告車輛要小心了,高市府交通局元月起要加強取締移置,如果是不動產買賣宣傳車輛,還要移送地政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處,最重裁罰新台幣30萬元。

市區停車位難求,卻還有一些車位遭廣告車輛占用做宣傳,甚至一停數天都不移動,不少民眾向市府檢舉,要求處置。

市府交通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,元月起將依據「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」規定,將違停廣告或為其他商業行為車輛拍照後逕行移置並保管,違停車輛拖吊移置費,汽車1000元、機車200元,保管費另計。

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主任許晉嘉告訴中央社記者,或許違停廣告車的拖吊移置費過輕讓違法者無感,無法杜絕利用公共停車格資源做商業廣告宣傳,因此,交通局明年元月起要對違規不動產廣告車輛蒐證,再移送地政局裁罰。

地政局指出,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,不動產廣告需註明經紀業者,違者依法處以6萬到30萬元罰鍰,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。

 

 

出處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7/29036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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